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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通知
株洲: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的通知
时间: 2019-01-17 13:37:07

为落实“人才30 条”,充分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活力,增强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株洲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暂行办法》(株人才发〔2018〕2号)的规定,现将做好2018年株洲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对象

按国家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市区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发展中作出显著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02申报条件


(一)所在企业年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市水平;
(二)2018年在株洲市实缴个人薪酬所得税10万元以上;
(三)遵纪守法,社会评价良好。

03申报评审


申报人和申报企业在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jxw.zhuzhou.gov.cn/)下载并填写《株洲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表》和《株洲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企业汇总表》。
申报评审流程如下:
(一)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企业根据申报情况填写汇总表,认真审核后,再统一向所在地经科信部门申报,区经科信局、财政局联合核实相关情况后,再统一报市经信委汇总。
企业申报时需填报以下资料:
1. 《株洲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个人申报表》、《株洲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企业汇总表》(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
2. 申报贡献奖励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
3. 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4. 所在企业近两年经国税、地税部门签字盖章确认的纳税情况。
(二)评审
1. 申报初审。由市经信委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 资格审核。由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单位进行审核。
3. 审定公示。召开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名单及金额,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后,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奖励对象。

04核拨资金

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由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发放和市区财政结算,并将核拨资金明细报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委备案。

05申报受理

(一)受理时间:2019年1月21日—1月31日
(二)受理地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404室
(三)联系方式:
株洲中国动力谷领导小组办公室:李  忍  
 电话:28681054,邮箱:602032720@qq.con

06相关要求

(一)各区委人才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申报评审工作以经科信部门为主,财政、税务等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基础工作。同时,要征求纪检、公安等部门的意见,注重把好奖励人选的政治品行关口。
(二)各区要做好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激励效应。
(三)各有关企业单位必须严把标准,统一组织,加强审核,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来源: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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