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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分案申请?何时提出分案申请?
时间: 2018-01-05 10:56:19

分案是指一件专利申请中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将其中一部分分出来,另行申请。通过分案所提交的申请称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不同于普通申请,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审查员只能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申请限制为仅涉及一项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其余的发明是否提交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申请人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一件分案申请本身又可以再分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该申请做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向专利局提出分案申请。因此,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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